关于评选2011-2012年度新概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的通知
各区、县(市)教育局,省、市直中小学,子弟中学,民办中小学:
为了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,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,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,现将2011-2012年度中小学市级新概念“三好”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1、综合素质评价优秀,即学生在肄业年级的四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优秀等级;学习成绩优秀,平时成绩在班内名列前茅: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必须担任班、团干部等职务一年以上;
2、异地转学的学生必须具有正当转学手续,且在转入学校就读一年(含一年)以上,评选条件在转入、转出学校都达到以上标准方可参评。凡学籍和就读不在同一学校的学生,一律不能参评;
3、市级新概念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在高(初)中二、三年级和小学五、六年级中评选;“新三好标兵”限在初三年级评选,且必须在新概念“三好”学生中产生。
二、指标分配
1、高三年级新概念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的评选, 2011年底已启动申报工作,各校只需要在4月29日以前上报汇总名单即可。
2、初三年级新概念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的评选指标,见附件3,
3、小学新概念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的评选指标,统一分配给各区县(市)教育局和有关学校(附件4),各单位评选时不得突破。
4、普通中小学先进班级的评选指标,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县学校实际及设班规模统一分配。中学评选指标见附件2,小学评选指标见附件4。
三、评选要求
1、评选推荐工作统一安排在4月份进行。4月20日—22日,全市各学校统一在校内公示评选结果,4月29日以前,省直、市直、子弟学校将各类审批表(一式一份、双面打印)和总名单及其电子稿上交市教育局学生处;各区县(市)教育局只需上交总表及其电子稿即可;
2、各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。评选前,要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;评选中,要实行评选政策、评选指标、评选结果“三公开”;评选后,要公示评选结果;
3、教育纪检部门要加强纪律监督,杜绝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的行为。凡评选程序、评选结果存在违纪行为的学校,一经查实,即取消当事学生的评选资格,并视情节削减该学校下年度的评选指标。
4、凡未按规定按时报送材料的单位,过期不予办理,其评选指标作废。
附件:
1、长沙市中学先进班级评选条件
2、长沙市2011-2012年度普通中学先进班级名额分配表
3、长沙市2011-2012年度初三年级评优名额分配表
4、长沙市2011-2012年度小学五、六年级评优名额分配表
5、长沙市中小学新概念三好学生评选审批表
6、长沙市中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审批表
7、2011-2012学年度长沙市中小学优秀班级审批表
二○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